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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有关科室、二级单位,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0日




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两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文〔2023〕8 号)要求,巩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前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成果,补齐当前存在的不足和短板,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围绕“一无四降”总目标,紧盯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五大任务,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紧盯重点环节风险管控
    1.突出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管理。严格把控已办施工许可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审批关,开工前应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取得合格证,并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重点对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环节进行管控,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审图纸施工,参建各方单位必须严格开展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过程中要对使用的材料进行复检,不得随意变更图纸,不得偷工减料,严禁擅自改变工程主体承重结构。
    2.强化重点部位管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认真分析近期事故多发部位、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要督促企业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着重查找作业环节、发生时段、作业人员工种和部位管理漏洞。对模板坍塌、起重伤害、动火作业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类事故,着重对事故直接原因、隐患发生部位等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企业安全体系运行、施工现场管理薄弱环节,明确事故隐患防范重点内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做好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
    3.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要“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开展排查,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等危大工程管控,加强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有限空间作业和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已办施工许可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管,对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不少于 2 轮全覆盖排查。市住建局将对县(市、区)监管项目开展督导检查不少于 2 次。
    4.建立完善事故隐患“三项清单”制度。对照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三项清单”制度,根据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填写“三项清单”,注明整改情况,并定期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报送。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根据项目报送和日常监督情况动态更新辖区“三项清单”并建立台账,加强对清单相应隐患整改和事故险情处置情况检查巡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走深走实。继续推进《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和《湖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应用和实践》的实施应用,综合前期应用和近期标准规范更新情况,各县(市、区)要对地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1次修订,并开展宣贯,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和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文明施工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督促辖区示范企业结合自身管理模式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
    2.推动“两个清单”全覆盖。结合《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细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职责。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全面排查和开展1 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严格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将带队带班检查记录纳入项目安全管理台账备查。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日志”制度,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当日岗前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电工巡检、危大工程施工、现场高风险作业、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如实记载,针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复查,形成当日安全日志并签名后上报项目安全负责人。要定期依托实名制管理系统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
    4.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效能。要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鄂建设规〔2021〕3号)要求,规范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制定监督计划,保障监督检查频次,强化层级监督指导,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落地。加强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通过增加一线监督人员、借助社会资源等方式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保障监督车辆、工具配备,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一线监管人员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能力。
    5.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管理制度。施工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项目新进场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要通过项目管理人员现场授课、播放安全教育课件视频、事故案例、模拟实训体验等方式,对施工作业班组轮流培训,达到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全面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现场所有人员参与一级、二级安全培训教育后,必须完成本班组(工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三)深入推进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建设
    1.深化安全监管系统运用。充分利用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app开展安全监督和隐患排查,及时上传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信息,动态更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内容,督促项目完善工程基本信息、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和危大工程信息等内容。现场检查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真、人脸识别等工作。
    2.推进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推进全省安全监督信息、起重机械监管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部分自有信息系统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与省住建厅服务平台的沟通对接,确保数据共享,切实提高信息系统数据实时对接质量,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能力。
    3.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和市住建局《黄冈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智慧工地试点项目指导力度,倒排工期,2023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辖区项目智慧工地建设基础项全覆盖。2024年6月底前,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基础项和提高项 100%全覆盖。
    4.强化示范项目引领作用。要在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同时,大力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主题要鲜明,内容要有针对性,现场展示内容要丰富,具有说服力,通过例证和数据分析,来展示信息化设备或技术措施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节能减排、节本增效方面取得的实效,为智慧工地的应用和实践提供有力佐证和数据支撑。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
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未经图审擅自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同时,按照《黄冈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不良行为记分。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四查”工作,加大事故责任追责力度。
    2.严格生产安全事故督办。事故发生后,涉事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内所有在建项目停工,全面自查整改,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要严格复查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方可复工。市住建局将对事故项目市场行为和监理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相关施工企业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按要求将检查和复核结果报送省住建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不合格或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上报省住建厅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上报省住建厅依法暂扣或撤销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规范事故报送程序,确保事故详细信息 48 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一律顶格处罚。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调查进展情况,在调查报告批复后的 10日内,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系统填报事故调查结果,上传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文件等附件。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4.实施差异化监管手段。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紧盯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提醒函、约谈警示、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等、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住建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整改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区域性行业禁入。
    5.强化违法行为警示教育。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认真梳理前期省市两级住建部门督导检查、暗访检查下发的执法建议书,依法依规对违法企业和人员进行处罚,并做好恢复工作。同时,要对辖区内违法案件进行分类汇总,找出违法案件中的不安全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组织项目参建各方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防微杜渐。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3年5月15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于5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对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全面落实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具体实施措施请于5月15日前报市住建局。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5月16日-2023年11月30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按照省、市实施方案和本地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等巩固提升各项活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 2023 年 6 月底前,对本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第 1 轮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3 年 9 月底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完成第 2 轮全覆盖排查。市住建局督导检查与 2 轮全覆盖排查同步开展。
   (三)经验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通过开展治理行动,及时发现问题,补齐安全生产短板和不足,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及时报送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形成的好的经验做法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市、区)治理行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全市情况汇总后报省住建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把开展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作为全年重要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的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精心部署。要统筹好国家和省、市住建部门和安委会部署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工作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两个清单”宣贯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三)严格违规惩戒。要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未落实安全管理要求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项目,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大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勘察设计、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三场”联动,加大不良行为公示力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继续按要求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对报送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应留存处罚决定书等作为佐证材料备查。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检查用表.doc



                                                                                    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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